
船舶进出港口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0: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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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船舶进出港口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二十二条“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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