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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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Ⅸ章 第4条 1应为每一符合《国际安全管理管理规则》要求的公司签发符合证明。该证明文件应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或应主管机关的请求由另一缔约国政府签发。2船上应存有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以使船长在被要求验证是出示。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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