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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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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