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5:38:45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相关标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buwei/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