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7: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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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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