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7:10:54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相关标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buwei/91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