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对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完成对比观测提前拆迁、建设影响气象工作行为的处罚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11:31:26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完成对比观测提前拆迁、建设影响气象工作行为的处罚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号)       

    第七条第一款  未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迁移一般气象台站或者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建设单位必须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完成对比观测提前拆迁、建设影响气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 程序:
  •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相关标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dishi/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