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到期换发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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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到期换发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持证人应将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
(二)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程序:暂无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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