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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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九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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