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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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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九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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