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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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条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六条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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