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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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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条  军队的航标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军用航标、渔业航标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分别行使航标管理机关的职权。

    第六条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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