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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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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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