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2日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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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第八条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 程序:

- 2.材料: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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