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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程序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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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p/zhuanti/hjbhy/” title=”环境保护”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环境保护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人民p/special/fayuan/” title=”法院”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法院p/special/qsz/” title=”起诉状”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起诉状副本后,出庭应诉或委托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1—2个代理人进行诉讼,也可直接p/entrust/” title=”委托律师” style=”color: #297acc !important;” target=”_blank”>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2、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委托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签名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出具证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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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代理人确定后,应尽快熟悉案情,审查是否属诉讼范围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

4、答辩状应明确回答具体主张和理由,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充分提示对方起诉中的矛盾,请求法院作出正确裁判。

5、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必须停止执行。

6、对人民法院第一审诉讼判决不服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与法庭的关系,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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