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作为追偿人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7月04日 1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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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追偿人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哪些?
1.作为追偿人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有:非法行使职权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非法行使行政职权人员所在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非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查封.扣押的场所.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设施或者财产,不得使用或者损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查封场所.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擅自损坏或者转让.处置。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什么是行政追偿程序?
1.行政追偿的主体。行政追偿的主体是行使追偿权的赔偿义务机关和被迫赔偿人的工作人员。
(1)追偿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具体行使追偿权的,是追偿人。赔偿义务机关在处理追偿事务的过程中,有权向被追偿人.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有权确定追偿金额的大小,并单方面作出追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事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追偿目的,准确确定工作人员的过错,合理确定追偿金额。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为追偿人的赔偿义务机关具体包括: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行政赔偿的,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为追偿人;
③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发生行政赔偿的,委托为追偿人;
④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其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赔偿义务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应当根据自己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工作人员追偿。
(2)被追偿人。被追偿人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①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人员。
②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③同一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的,应当对共同被追偿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追偿决定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
④不同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的,不得作为共同追偿对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根据分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工作人员追偿。
2.行政追偿步骤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经过以下步骤: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听取被迫赔偿人的意见和辩护;决定追偿金额;执行追偿决定。被迫赔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督.人事行政机关上诉。
国家政府机关和有关执法人员有权处罚非法公民,但如果处罚错误,不仅会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还会损害公民的声誉,所以公民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国家赔偿中,还需要保存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