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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可否行政复议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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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可否行政复议

信访答复不是具个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行政复议的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

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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