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可否变更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公安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可否变更
可以的。
1、公检法机关主动变更
(一)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2、逮捕后的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申请变更
(一)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法律依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一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交通强制措施凭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变更要提出申请,经过审查之后才做出决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行政诉讼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行政诉讼网相关律师。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xzqzcs/10693.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