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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奖励是否需要公示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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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奖励是否需要公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批准机关在对集体和个人作出奖励决定之前,应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公示,下级法院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批准机关在对集体和个人作出奖励决定之前,应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定期检查本规定实施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奖励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民事案件法院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批准机关在对集体和个人作出奖励决定之前,应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公示,下级法院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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