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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与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4日 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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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签发与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纠纷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1. 《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2.本部门2019年三定方案。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程序:暂无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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